客户提问:我准备在纽约办理离婚,我们有一个16岁的孩子。我丈夫的收入比我高很多,请问他要付给我多长时间的子女抚养费?
何博亚律师回答: 一般来说,非监护父母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21岁。更具体地说,当孩子在法律上“自立”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就终止了。根据纽约的法律,年满21岁的子女可以脱离父母的监管自立生活。通常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在子女21岁时自动终止。
什么情况会导致子女抚养费在子女21岁之前终止?
在一些情况下,子女在21岁之前就可以“自立”。 在子女未满21岁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法院可下令提前终止子女抚养费:
- 子女有了全职工作,不再与监护父母生活在一起,
- 子女搬出去了,拒绝回来,并且还生了小孩,
- 子女服兵役,或
- 子女结婚了。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子女抚养费并不会自动终止。相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父母一方要向法院申请终止抚养费的法令。
只有在子女自愿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这些方法来获得“自立”。例如,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父母一方不能把孩子赶出家门,然后使用子女搬出去的理由申请终止抚养费。
同样,孩子生活中发生临时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孩子“自立”了。例如,孩子从监护父母的住所搬到寄宿学校或临时搬到朋友的家不代表孩子“自立”了。
21岁以后的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义务也可延长至21岁以上。例如,如果孩子正在上大学,子女抚养费可以持续到22岁。此外,法官还可能出于“正当理由”命令支持21岁以后的子女抚养费。例如在孩子患有严重残疾的情况下,法官可以延长抚养费的义务。
何博亚律师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并持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律师执照。何博亚律师作为一名美国本土律师,精通中文,并致力于为中国国内以及在美国的华人提供专业的美国法律服务。何博亚曾在中国深圳工作多年,在华的经历使他深刻感受到中国人的友好以及极富创造力的拼搏精神。何博亚律师希望能够通过美国法律有效地保护华人朋友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