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提问:我和我丈夫准备在纽约离婚。我们都同意离婚,也没有什么需要争取的财产。但是我们有一个十岁的孩子。请问法官如何决定把孩子判给哪一方?
何博亚律师回答:如果双方在孩子监护权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法官要根据孩子“最大利益”决定把孩子判给哪一方。
如果你在佛罗里达州离婚并且有未成年子女,那么佛罗里达州离婚法官必须决定子女的监护权问题。“未成年子女”是指18岁以下的子女。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离婚法官必须基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来决定子女的监护权。
在佛罗里达州,“监护权”的概念涉及两个方面:(1)生活监护权和(2)法律监护权。“生活监护权”意味着对孩子的生活控制和照顾,例如决定孩子将与谁一起生活。“法律监护权”则包括对孩子的教育、医疗、宗教和其他事项的决定权利。在佛罗里达州的离婚案件中,通常生活监护权和法律监护权则由双方共享。
佛罗里达州的法律特别倾向于孩子由父母双方抚养。佛罗里达州的公共政策是,每个未成年子女都与父母双方保持频繁和持续的联系,鼓励父母双方分担抚养孩子的权利和责任。在子女监护权方面,不存在对母亲或父亲有利或不利的推定。
在决定子女的监护权时,佛罗里达州的离婚法官会考虑几个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父母的愿望;孩子的愿望;让兄弟姐妹们在一起;父母的年龄、身心健康和收入状况;以及父母一方充分照顾孩子的能力。
根据佛罗里达州法律,离婚判决书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 父母如何分担与子女成长相关的日常任务;
- 分时计划,确定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双方相处的时间;
- 指定将负责医疗保健、学校相关事务和其他活动的父母一方;以及
- 父母与子女的沟通方法。
何博亚律师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并持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律师执照。何博亚律师作为一名美国本土律师,精通中文,并致力于为中国国内以及在美国的华人提供专业的美国法律服务。何博亚曾在中国深圳工作多年,在华的经历使他深刻感受到中国人的友好以及极富创造力的拼搏精神。何博亚律师希望能够通过美国法律有效地保护华人朋友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