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提问:我和我丈夫准备在纽约离婚。我们都同意离婚,也没有什么需要争取的财产。但是我们有一个十岁的孩子。请问法官如何决定把孩子判给哪一方?
何博亚律师回答:如果双方在孩子监护权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法官要根据孩子“最大利益”决定把孩子判给哪一方。
监护权和孩子的“最大利益”
在离婚诉讼中,有两种类型的“监护权”:“人身监护权”和“法律监护权”。人身监护权决定孩子大多数的时间跟父母哪一方住在一起。法律监护权则决定父母哪一方有权利为孩子决定教育、医疗、和宗教方面的问题。法官可以对这两种监护权做出不同的安排。例如,父母中的一方可能会获得独立的人身监护权,而同时法律监护权则由父母双方共享。如果父母中的一方获得独立的人身监护权,另一方当然还是有探视权,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或法官的判决定期看孩子。
根据纽约法律,正在办离婚的父母可以就子女的监护权和探视权自行达成协议。事实上,法官鼓励父母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双方达成的监护协议必须提交给法官批准。只要协议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公平合理,且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离婚法官一般都会给予批准。
如果离婚中的父母无法自行达成协议,纽约法院有权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做出裁决。法院会考虑一系列因素来决定什么样的安排最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 孩子的年龄:法官对年幼儿童的保护力度更大;
- 孩子的意愿:法官会考虑年龄大一点并具备一定思考能力的孩子的意愿;
- 孩子的健康和保健需要:法官会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
- 父母各方的健康:法官考虑父母的身心健康;
- 孩子与父母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纽带;
- 家中是否有兄弟姐妹,以及与他们之间的情感纽带:法官并不愿意看到兄弟姐妹彼此分开的情况;
- 父母不同的生活方式,包括他们目前居住的地方和打算居住的地方;
- 父母各方对子女的供养能力;
- 是否有家暴史,以及
- 是否有犯罪史。
以上列表并非面面俱到,法院可能还会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在最近的一个案子中,由于涉及到迁居,离婚法院还考虑了COVID-19新冠疫情对监护权和探视权的影响。
何博亚律师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并持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律师执照。何博亚律师作为一名美国本土律师,精通中文,并致力于为中国国内以及在美国的华人提供专业的美国法律服务。何博亚曾在中国深圳工作多年,在华的经历使他深刻感受到中国人的友好以及极富创造力的拼搏精神。何博亚律师希望能够通过美国法律有效地保护华人朋友的切身利益。